根据吉林省教育厅《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际助学金预算的通知》文件精神及吉林省财政厅、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定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我院2009-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通知如下:
一、国家奖学金(1名)
基本申请条件: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;
5、本学年德育考评成绩达到优秀;
6、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学生可参评。
二、国家励志奖学金(12名)
名额分配
2007级——2009级每班一名
基本申请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本学年考试考查科目都在75分以上;
5、家庭经济困难,日常生活简朴;
6、本学年德育考评成绩达到优秀;
7、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学生可参评。
三、国家助学金;(101名)
名额分配
0701班7名;0702班7名;0703班7名;0704班8名;0801班9名;0802班10名;0803班10名;0901班8名;0902班8名;0903班8名;0904班8名;0905班11名。
基本申请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没有任何违纪现象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勤奋学习、态度端正、积极上进,本学年没有补考科目;
5、家庭经济困难,日常生活简朴;
6、本学年德育考评成绩达到优秀;
7、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学生可参评。
四、申报程序
1、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。
2、班级组织班会民主评议,提出获奖名单。
3、经辅导员老师上报到学工办,经学院研究审批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处。
五、申报要求
1、申请人材料要真是可靠,实事求是反应自己的实际情况。
2、各班民主评议过程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一旦发现弄虚作假,将取消班级所有同学的评选资格。
3、利用好本次评选契机,各班要积极开展班风、学风建设,使评选工作对同学们祈祷促进作用。
4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、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兼得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。
5、在奖助学金发放之前,违反学校纪律或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,将取消其获奖资格。
6、各班初选名单于9月29日上报辅导员老师。
学院举报电话 0431—84565213
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汉学院
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